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检察盛开文明花——三明市检察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纪实
时间:2017-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3日,省文明办测评检查组到三明市检察院开展创“全国文明单位”实地考察和现场测评活动,三明市检察院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经验做法成效得到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该院自2006年获得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之后,始终把“好在坚持、贵在创新、重在服务”创建思路,贯穿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连续四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继续向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目标迈进。

好在坚持

“要围绕亲和司法公信检察,文明机关人民满意目标,持之以恒地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常抓不懈、常做常新,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充分激发队伍活力、致力提升检察形象。”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的意见,引起大家共鸣、成为党组决策,变成干警的自觉行动。

2000年起,连续18年坚持开展春季队伍整训,每年突出一个主题、每次抓住一个重点,利用春节节后上班的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开展为期一周左右的集中整训,帮助干警静心收心,迅速调整工作状态。这一特色经验做法,既推进了严实过硬队伍建设,又深化了文明单位创建。近四年来,该院相继开展以“牢记誓言、执法为民”、“坚守法治信仰、规范司法行为”、“牢记纪律、忠诚履职”、“尽责任、敢担当”等为主题春季队伍集中整训活动,帮助干警进一步明确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目标,凝聚创建共识。

每年岁未年初,召开固强补弱分析会,既让综合考评位居前列的处室负责人介绍经验、又让综合考评位居后2名的处室负责人作表态发言,梳理争先进位措施。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办法,明确文明单位创建责任,帮助机关干警强化尽责担当意识;落实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措施,强化跟踪督察,致力推进创先争优。

贵在创新

“在创新中巩固创建成果、在创新中培育特色经验、在创新中打造亮点品牌。”市检察院党组做足了功夫,组织开展“一院一品牌、一处一亮点”创建活动,相继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紧扣时代主题。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清流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清理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启行政公益诉讼先河,成为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胜诉案件。同时,市检察院业务主管部门强化示范带头和督促协调职能,确保公益诉讼试点全面铺开,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13个单位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73件,先后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检察院全覆盖、零空白的目标,有力地维护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生态检察部门以启动处室更名为契机,主动融入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加强与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生态治理机制,推进沙溪流域、文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得到社会各界好评,省检察院组织中央省市媒体记者开展专题采风活动,《检察日报》以《一份检察建议催生亿元工程》为题在头版刊登生态保护特色经验,《福建法治报》以“生态检察三明行”为视角开辟四个专版介绍该市经验做法,生态检察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最佳服务发展举措。

重在服务

让检察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惠及百姓,让百姓真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已经成为市检察院机关干警的共同行动和自觉追求。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把深化便民服务融入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日常接待、巡回接待、预约接待和检察长接待等便民接访机制,致力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极大方便群众来访,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处连续2届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被省文明办确定为“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窗口”,20142月荣获市直机关“十佳服务群众窗口”。

强化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组织开展新媒体微文普法进校园、指尖点亮农村法治阳光、编辑发放法治宣传丛书和“趣味学法、有奖竞答”等系列活动,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真正把“谁执法谁普法、谁办案谁宣传”要求落到实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市检察院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坚持示范带头与服务基层并重,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在组织分管部门开展争创的同时,又做好联系点争创的指导工作,引领基层检察院以完善巡回检察机制为抓手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打造“建室设点到乡村、聘员联户到农家”巡回检察网络化模式,努力打造“百姓家门口检察院”,既为百姓提供家门口的检察服务,又激发创先争优活力。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有92个集体7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全市两级检察院有12个单位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本院概况
机构设置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长致辞
沙县区检察微博
沙县区检察微博
沙县区检察微信
沙县区检察微信
版权所有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政务 闽ICP备2024042959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